公共文化服务(Public Art Services),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概念,满足精神需求的空间文化艺术服务。公共艺术开始作为公共文化福利服务于公众,公共艺术就具有了当代艺术与公众之间联系的价值。公共艺术服务是一种精神投射下的社会行为,不仅是物理空间的公共艺术品的简单建设,最终目的也不是物质形态,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行为和精神需求,给人们心目中留存的文化艺术意象。它是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路径与场景,通过物化的精神内核和动态的精神意象引导人们重新看待自己的生活。公共艺术服务作为一个系统,涉及艺术家、社会公众、政府管理机构、艺术批评家和策展人等。公共艺术服务随着当代艺术文化发展而产生,具有艺术服务的公共性、艺术性、社会性和参与性等多重性。公共艺术服务的“公共性”是最主要和鲜明的特征,是公共艺术服务形成的必要条件。“公共性”具有双重特性,一是强调服务的空间必须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艺术服务存在方式是公共空间,而不是私人空间。二是强调大众需要的可以“公共”享用的特征体现。艺术服务是共享的、不是个人的,大众是艺术服务的主体,也是公共艺术服务存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