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阶层分化(media and class),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传播社会学-〔基本理论〕,在社会分化的影响下,传媒所表现出来的阶级阶层属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主义框架下的传媒有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自由,如媒体市场开放、传媒在形式上不受政府干预、允许私人办报,但是,传媒的商业逻辑与其阶级阶层属性息息相关。在所有权方面,尽管有私人办报的自由,但是在贫富分化的社会条件下,办报的能力却是泾渭分明。在内容方面,法学家C.E.贝克指出,由于商业性传媒对广告的结构性需求,传媒的内容会避免冒犯广告主;为了高收视率或发行量,内容要避免得罪潜在的消费者;非广告的内容要为广告创造合适的购物氛围;为“对的”受众量身定制内容,中高收入的受众因其更强的购买力而受青睐。传播政治经济学者指出:在商业逻辑下,收视率是电视业最主要的商品形式,电视业需要将其卖给广告主,媒体的免费内容是用以生产“收视率”(受众商品)的“免费午餐”。因此,主导媒体市场的商业逻辑不是“一人一票”的民主逻辑,而是“一元一票”的“钱主”逻辑。资本与广告主难以向那些反对资本、迎合低消费能力的劳工和农民阶层的媒体注资和投入广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