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企业(Social Welfare Enterpris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福利社会学-优抚安置,为了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兴办的针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经济组织。社会福利企业中的残疾人一般采用集中或者分散的组织方式,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保护扶持政策,其生产和经营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具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已经建立起“伤兵之友”“残废院”“重庆实验救济院残废教养所”等具有福利企业性质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地纷纷成立一些主要由军烈属、残疾人等参与的经济组织,从事一些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后,逐步建立一些社会福利工厂,与此同时,国家逐步通过一些规章制度,对这些福利企业在税收、生产、供应、销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福利工厂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在劳动用工、管理方式、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革,一些社会福利工厂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的现代社会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