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政策(policy of special economic zones),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中国针对国际贸易与交流合作窗口地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经济改革示范区等制定的减免税收、要素支持等特殊经济管理政策的统称,用以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经济特区建设情况20世纪70年代后,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兴起,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临调整产业结构和开辟新兴市场的需要,国际产业链分工和协作加深,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行改革开放。基于由点及面的探索思路,依托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海南省设立省级经济特区的议案。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立法权。加入WTO之后,经济特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