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调节学说(biological regulation theory),理学-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种群调节-外源调节学说-生物调节学说,认为捕食、寄生、竞争、食物等生物因素对种群调节起决定作用,只有密度制约因子才能调节种群的密度,决定种群动态的因素是种间关系的理论。1933年,澳大利亚生物学家A.J.尼科尔森[注]发表了“动物种群平衡”一文。他认为,种群密度可以反映气候的变化,但气候不能决定种群密度。他批评气候学派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过程,即消灭和调节。他举例说,假设一个昆虫种群每个世代增加100倍,而气候变化消灭了98%;那么该种群每个世代仍能增加1倍。但如果存在一种昆虫的寄生虫,它们很快就会把剩余的1%个体消灭,因为它们的作用强度随种群密度的增加而增加。气候因素虽然毁灭了98%的个体,但却不能起控制作用;寄生虫虽然只消灭了1%的个体,却能把种群控制在平衡水平上。生物学派的核心思想是自然平衡:不同种类的生物常具有不同的平衡密度,同一种动物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平衡密度,而动物数量的变化常常只围绕在平衡密度周围,这是因为动物种群有一种趋于平衡密度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