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与乡村规划研究-城乡治理,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形成相互合作的形式。泛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任何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由私人来提供,合作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目的是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公私伙伴关系起源于欧美国家的民营部门(或私人)参与修路和供水等公共事务,也可称为公私合作关系。例如英国伦敦由私人企业供水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美国在1794年出现了私人修建道路,并获得政府授权进行收费。公私伙伴关系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中得到广泛且充分的运用。公私伙伴关系在实践中发展出了多种模式,基本形式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即私人企业按照协议完成项目建设,利用政府特许经营权运营项目收回成本并赚取合理利润,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此外,还有“政府注资+股权回购、政府注资+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公私伙伴关系的特征有:项目目标一致,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