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型居民点(Aggregation type of residential area),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人口适当增长、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扩大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域。“聚居型居民点”一词最早源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中,属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管控的一种类型。在一些村庄分类规划中也经常引用此概念,作为一种发展型的村庄类型。这类居民点处于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与景观资源相对较差(三级保护区)的区域内,经济基础较好,发展经济受到的制约因素少,居民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与景观资源影响不大,其发展与扩大可以带动全区经济的发展。因而需采取措施,扩大建设用地与人口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接纳风景名胜区内其他居民点外迁的人口。这类居民点一般可以发展一定的旅游接待设施,需注重环境整治与建设风貌的管控。其建设布局应顺应地形,民居的建筑形式应为坡屋顶、低层,以地方建筑风格为主,体现地方文化与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