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产权(fisheries resource property right),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经济-[渔业产业经济]-捕捞经济-渔业资源产权,法律和国家政府强制性规定的人对渔业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构成的权利束,是一系列保障人们拥有渔业资源的排他性的规则以及保障这种规则有效运行的社会制度的总称。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早期,渔业资源衰退现象日益严重。为维持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一些国家政府开始采用“命令与控制”式的管理措施来管理渔业资源,但“命令与控制”式管理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收集和加工许多信息,而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往往无法反映真实情况。为此,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家渔业管理部门加大了以基于产权的产出管理制度来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能够帮助个人形成其与其他人进行渔业资源交易的合理预期。渔业资源产权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在利用渔业资源时将外部性转化为内在激励。冰岛、新西兰等国使用的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即是渔业资源产权制度的典型代表。中国现行的捕捞许可证、养殖许可证等也是渔业资源产权的重要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