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设立(establishment of presses),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出版单位设立,出版单位为取得出版主体资格而依法定要求执行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出版单位指开展出版工作的机构,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世界各国出版单位的设立大体分为登记注册制、审批许可制两种方式。前者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宽松,个人或组织只要符合资金、场所等相关条件并到登记机关履行手续即可设立;后者较为严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经过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实行出版单位审批许可制,但各个时期审批主体不尽相同。1978年4月1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的《关于开展节约纸张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建立出版社要经国家出版局研究同意,报党中央宣传部批准,出版全国性的社会科学、文艺、体育,以及工、青、妇等群众教育期刊要经党中央宣传部批准,出版全国性的自然科学和医药卫生期刊要经国家科委批准,地方性期刊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经批准出版的刊物,都要报国家出版局和省、市、自治区出版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