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转产转业(transformation of fishing industry and fishermen),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管理-渔政管理措施-渔民转产转业,中国实施的一项关于不再从事渔业活动渔民的渔业管理政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相继实施,中国大量渔船退出对马、济州岛等渔场。为应对严峻的海洋捕捞形势,切实控制捕捞强度,核减捕捞渔船,2002年,中国决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用5年时间在全国削减3万艘捕捞渔船,转移约20万劳动力。围绕这个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分别于2002年7月30日和2003年9月18日发布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就因协定影响而退出捕捞的海洋渔船的报废补助等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对申请报废补助的海洋渔船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