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法规(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管理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行政管理-旅游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旅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旅游相关法律指由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与旅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通常可以简称“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规包括旅游行政法规和旅游地方性法规。 旅游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与旅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如《旅行社条例》。旅游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修改,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的旅游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旅游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