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契约劳工(Indian Contract Labour),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斐济历史,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来自印度次大陆的劳工的统称,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的劳工。1875年,斐济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后,开始发展甘蔗种植业。随着种植园经济的发展,土著斐济人已不能满足种植园对劳动力的需要,殖民当局曾试图从大洋洲其他岛屿强征劳工前来干活,但为数不多,并且遭到反抗,效果不佳。为此,英国决定从印度招募契约劳工。1879年,斐济首任总督戈登开始将印度人引入斐济。根据合同规定,一个入境印度移民需要在斐济的种植园服务5年,服务期满且满足了法庭强加于他的各种额外延长期限之后,便可以领到工业户口证,成为自由人。此时,他可以选择返回印度但返程旅费需要自筹,也可以作为自由人再次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或者受雇于其他雇主,从事一门手艺,或在一小块土地上定居。再5年期满后,便享有由斐济政府出资返回本国的权利。第一批印度劳工来到斐济后,由于吃苦耐劳,也适应热带气候,并有长期从事农业的经验,很受种植园主的欢迎。从此,一批又一批的印度劳工被陆续运到斐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