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关系专员(Commissioner for Community Relations),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澳大利亚种族歧视处理专员。澳大利亚E.G.惠特拉姆工党政府时期设立,是落实《种族歧视法》的一种机制。社区关系专员被赋予如下权力:召集有关会议;如果调解失败,在法院开庭前可启动法律程序;向法官申请获取证据,协助调解程序(或阻止调解失败);指导教育和研究项目等。1975年5月份参议院通过《种族歧视法》提案时,对与社区关系专员有关的条款做了一定的修改:当社区关系专员无力影响经过调解达成的方案而授予他启动法律程序的权力被取消;社区关系专员向法官申请取得证据来支持调解进程以及阻止调解受挫的权力亦被取消。10月31日,《种族歧视法》正式颁布。A.格拉西比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任社区关系专员。根据《种族歧视法》的相关规定,社区关系专员被赋予以下权力:从事田野调查并与社区在有关种族歧视和申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并且以提交给联邦议会《年度报告》的形式让公众关注这些问题。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帮助申诉者拟定申诉报告以及进行现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