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制度(reserve cadre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选拔出德才皆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干部,为各级领导班子补充、准备后备接班人的干部选拔制度。由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拔,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为有效解决新老干部交替问题,初步建立起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接班制度。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干部队伍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写入了党章,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成为后备干部选拔的基本标准。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后备干部的资格条件、数量、结构、选拔、培养、管理、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的要求。中共中央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