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政公所(Beijing municipal offic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发展与起源-〔中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案例、理论与人物﹞-〔近代﹞,北京近代城市管理机构。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1913年提请国务会议同意设立京都市政公所,并主持起草了《京都市政条例》。1914年6月,京都市政公所成立,与京师警察厅共同负责北京的市政管理,二者各有分工。市政公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京都市政公所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首任督办即为朱启钤。历任督办有王揖唐、谢远涵、张志能、蒲殿俊、钱能训、吴炳湘、田文烈等人。京都市政公所架构完整,分工细致明确,下辖第一部(通信处、会计处、编辑处)、第二部(政治处、财产处、调查处)、第三部(建筑检查处、勘测处、工程处)、第四部(建筑处、评估处、物资与供应处)。除了机关本部,京都市政公所另设工巡捐局、测绘专科、京都市仁民医院、京师传染病医院、京都市营造局、城南公园事务所、海王村公园事务所、京都市工商业改进会事务所以及材料厂、工程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