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设计理论(bridge design theory),工学-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桥梁结构设计,关于桥梁构造原理、受力分析与验算方法,处理桥梁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与经济性的理论。主要解决桥梁结构或构件所承受的各种作用效应与结构抗力之间的关系,涉及结构上的作用、结构抗力、结构可靠度和结构设计方法及优化设计等方面。19世纪起,随着较理想弹性材料(钢材)的应用和弹性力学的发展,1826年纳维叶提出了基于弹性理论的容许应力法。容许应力法的优点是表达式简洁,但仅限于材料的弹性阶段,没有考虑像钢材、混凝土在塑性阶段继续承受荷载的潜力,设计结果偏于保守。依靠经验估计的安全系数不能定量地度量结构的可靠度。20世纪30年代,人们注意到结构的破坏形式和材料的塑性性能与结构破坏强度有直接关系,破坏阶段法开始得到应用。破坏阶段法考虑了材料的塑性性质及其极限强度。50年代起,随着对作用与荷载、材料性能、结构抗力研究的不断深入,提出了“极限状态”的概念,并规定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