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治理模式(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模式,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由德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纳的一类公司治理模式。既区别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德国企业兼顾利益相关者整体价值,依托法律规范形成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代理投票制度、“全能银行”制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机制,共同构成内部治理结构及外部治理机制的制度安排总和。具有双层委员会制度、银行主导型治理结构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等主要特征。双层委员会制度指监事会与董事会构成双层的垂直关系。监事会对股东承担信托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批准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以及召集股东大会等,但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监事会下设各职能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与工会代表构成。董事会以创造价值为目标,对利益相关者及企业整体利益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协调及实施企业战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企业经营风险等。董事会成员由监事会任命,受监事会监督。银行主导型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