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补偿(regional eco-compensation),理学-生态学-〔景观与区域生态学〕-区域生态学-区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区域与区域的和谐以及区域内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区域关系及优化人地关系与资源配置,在生态受益地区对提供生态服务的地区采取的经济补偿。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其实践领域主要涉及农业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流域水环境管理、自然生境保护与恢复、碳循环、景观保护等。中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对中国区域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进行研究。例如,中国的第一个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新安江,由国家财政部与环保部牵头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浙江省和安徽省共同出资于2012年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全球和国家尺度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国际上以美国学者R.康世坦[注]等为代表,中国则以欧阳志云、谢高地等为代表。然而,基于省、市和区县等行政区域尺度,以及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研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