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共享(geographic information sharing),工学-测绘学-地理信息工程-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地理信息共享,在地理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采用信息系统技术和传输技术,使地理信息和地理信息产品在不同层次、不同信息系统间流通与共用的活动。地理信息共享是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存贮和管理等方面重复浪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地理信息共享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外部保障条件:①用户使用非己有信息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明确;②有不断丰富、可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③有确保实现信息共享的技术手段。因此,地理信息共享的基础是地理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及对可共享资源建设的持续推动,并用法规形式予以保证。地理信息共享的效率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技术发展和传输速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