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松残余作用(residual neuromuscular block),医学-现代医学-临床医学领域-〔麻醉学〕-〔麻醉并发症〕,在麻醉手术期间,因麻醉和手术的需要而接受了肌松药的患者,在麻醉和手术结束并停止使用肌松药后,神经肌肉传导功能仍没有完全恢复,称为肌松药残余作用。常发生于麻醉恢复室及术后监护室。1979年J.维比-莫根森[注]等首先报道了在麻醉中接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的患者,术后应用新斯的明拮抗后,在麻醉恢复室仍有42%的患者表现为肌无力[以四个成串刺激比例(TOFR)<0.7为标准]。后来许多证据显示,TOFR<0.7作为肌松药残余作用的标准太低,逐渐采用TOFR<0.9作为新的标准。按照新标准,近来的研究发现肌松药残余作用的发生率在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