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听性原则(principle of audibility),文学-新闻学-新闻实务-新闻评论-[新闻评论的新闻形态]]-广播评论-可听性原则,广播评论为了达到传播效果而遵循的原则。广播是听觉的艺术。广播评论与其他媒介评论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强调可听性原则,以达到传播的效果和价值。广播评论的可听性原则包括:①选题的可听性。并不是所有的评论选题都适合广播,评论若涉及深奥的概念和晦涩的内容,听众难以理解就会影响传播效果,而且还会形成和传播者的距离。因此,广播评论的选题要考虑贴近性,以符合大多数人的关注点以及接受能力。②语言的可听性。广播评论对语言的特殊要求包括口语化、个性化、具象化、逻辑性、忌说教,其中口语化指评论的句子要短,避免频繁的关联词和形容词,方便听众理解;个性化指评论要自成风格,形成较高的听觉辨识度;具象化指评论要学会说故事,便于入耳入心,易于传播,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逻辑性指语言要有逻辑性,避免时间叙述和承接关系的跳跃;忌说教指语气态度切忌居高临下、好为人师。③声音的可听性。采访录音、现场音响、音乐、电影等声音元素既可以充实评论内容,也会形成评论的节奏变化,吸引受众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