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Criminal Law in Canada),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在各省统一实行的刑事法律。根据《1867年宪法法案》,联邦议会拥有对全国刑法的管辖权,包括刑事犯罪的认定和诉讼程序,但各省刑事法庭的组建除外。各省可以通过罚款、处罚和监禁的方式,执行自己颁布的法律。因此各省法律认定的刑事犯罪可能出现差异,但这些认定都不能与联邦法律相冲突。在加拿大,多数刑事犯罪根据联邦颁布的《关于刑事法律的法案》(以下简称《刑法典》)认定,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联邦《麻醉品控制法》《食品和药物法》和《青少年犯罪法》等认定。虽然一些联邦和省法律认定的违反酒类管理和公路控制的行为,以及城镇法规认定的违章停车和违反宠物管理的行为都不属于刑事犯罪,但一般由法庭利用刑事犯罪程序进行审理。《刑法典》中少有最低刑罚的强制性规定,但最高刑罚规定通常很高。在判罚刑事罪方面,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如被告是否有犯罪记录、犯罪的程度、预谋的大小、罪行的发生率、以往对相同罪行的判例,还要考虑罪犯的年龄、生活方式和性格。加拿大刑法有3个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