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可燃物(combustive gas),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火灾安全-火灾科学-火三角,在标准状态下的空气中遇火源可发生燃烧的气体。又称可燃气体。气体可燃物按爆炸极限的高低分为甲、乙两类:爆炸浓度下限<10%的气体为甲类(又称易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10%的气体为乙类。与气体氧化剂(如空气、氧气等)在某一个空间混合,当混合气的浓度达到某一个范围(着火界限)之后,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如点火源),使化学反应剧烈加速,该空间瞬时达到高温反应状态(着火),即发生燃烧。燃烧时无须像固体、液体那样经过熔化、蒸发的过程,可直接与氧结合,所需的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气体,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其燃烧速度很快就达到最大值,直至燃尽。分子结构复杂的气体,比分子结构简单的气体难以燃烧。着火条件的分析方法有热着火理论和链式着火理论。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呈现不同的燃烧形式:如果与空气的混合是在燃烧过程中进行的,称为稳定燃烧;如果与空气的混合是在燃烧之前进行的,称为动力燃烧;如果处于压力下发生燃烧,称为喷流式燃烧。稳定燃烧时虽有火焰的持续燃烧,但燃烧强度较低,发生火灾时容易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