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金(martyrs praise kim),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军人优待抚恤服务,中国政府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被批准为烈士的遗属褒扬费用。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不仅是对军人献身精神的褒扬,而且也是对军人家庭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在战时因参加战争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褒扬金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逐步提高,以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中国烈士褒扬金制度自2011年8月1日正式施行。烈士遗属除享受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