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公廨钱(A kind of Government-run Usury of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隋唐时期为供官府各种公用和充作官吏俸钱而设置的由官府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本钱。又称公廨本钱。隋初,在京师和诸州官署都设有公廨钱,出贷经商,收利以供公用。唐承隋制,武德元年(618)即设置了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掌管,每司9人,号捉钱令史,其中以品子(六品以下官员子孙)充当的,称“捉钱品子”。每人掌领50贯以下,40贯以上;每月纳利4 000文,每年纳利5万文,作为京官的俸钱。能按时送利者,满一定年限,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太宗时一度废罢,至贞观二十一年(647)又恢复。当时京师共有70余司,有捉钱令史600余人。诸司公廨本钱总数在2.4万贯至3万贯之间。 地方州县和折冲府也设置公廨本钱,以典吏主之,以供佐史以下吏员的常食费用和各官员的俸料。据敦煌市博物馆藏敦煌地志残卷所载州县公廨本钱和《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州县公廨本钱数额推算,开元时全国州县公廨本钱总额在80万贯至100万贯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