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人制度(Institution of producer),文学-新闻学-新闻体制-媒介管理体制-媒介管理体制-新闻管理,制片人在内容产品创作、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决策核心作用的管理制度。在面向市场的生产中,制片人制度是一种减少管理层次、责任和权利更加平衡、效率更高的生产管理制度。制片人一般主导题材选择、主题策划、资金筹集、人员整合、组织制作、内容审查、市场推广等生产流程。如电影制片人通常全面负责选择题材、拟定电影主题、筹集资源、组织管理、选择导演和演员,而且负责电影的发行推广、控制成本、获得收益(见制片人中心制)。因此,制片人需要有很高的艺术造诣、经营策划、资源整合、市场运作能力。中国最初的电视制片人制度始于1993创办的《东方时空》栏目。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是中国电视制片人制度的首倡者,他认为电视栏目是电视播出的基本元素,而电视栏目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栏目的组织者和支配中心——制片人。中央电视台在实行制片人制度后,制片人拥有人员使用权、经费使用权和行政管理权,成为栏目创作、组织和支配的核心,对整体栏目品质和收视效果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