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性原则(Usability Heuristics),艺术学-设计学-信息交互设计-〔方法与技术〕-〔可用性〕-可用性原则,针对交互设计、产品设计、用户体验设计的重要经验法则。由J.尼尔森[注]于1995年首次提出。一般认为,可用性原则包括10个方面。①系统状态可见性。系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反馈,使得用户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系统的当前状态。②与现实相匹配。系统应该使用用户熟悉的词汇、短语和概念来进行表达,而不要使用专业的术语。系统应当遵循现实世界的惯例,使信息自然地、有逻辑地出现。③操作可控。对于用户的误操作,在不提供拓展窗口的情况下,提供二次确认或者撤销的功能,进而提高用户的操作可控性。④一致性及标准化。遵循统一的产品设计规范,包含产品本身的一致性和跨平台产品之间的标准化。⑤错误预防。在第一时间防止问题的发生。或者消除容易出错的条件,或者将其检索,并在用户提交操作之前向他们提供确认选项,以此设置相应的防错措施。⑥识别优于回忆。通过信息可见来最小化用户的记忆负载。在适当的时候,系统使用说明应当可见且易于检索。⑦灵活性及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