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出版物(prohibited publication),文学-出版学-出版理论-出版物,内容违反一国法律法规的出版物。不同国家对出版物的禁载内容标准不同,因此不同国家对违禁出版物的标准不一。有时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属于合法的出版物,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却属于违禁出版物。在中国,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如果出版物含有上述内容,则属于违禁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