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和谐(typological harmony),文学-语言文字-功能-认知语言学及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学术方法〕,语言系统中某一参项与另一些相关单位之间的某种共现一致关系。这种共现制约关系可以发生在语言的各个平面,并且不同语言有不同表现。例如语音平面上,汉语普通话的撮口呼元音只与部分辅音(如舌面擦音等)而不是所有汉语辅音和谐共生(如齿音、双唇音等)。很多语言,包括英语,浊音例如b、d不与送气和谐。再比如大部分黏着语在语音上都有所谓“元音和谐”的现象,词缀中的元音一定要与词根中的起支配作用的元音在发音部位上保持一致。这种语音和谐规则在孤立语和屈折语中很少见。在语法平面,第一、第二人称代词与主语和谐,在很多语言中甚至无须特别的句法标记。第一第二人称代词不与宾语和谐,如果它们充当句子的宾语倾向使用句法标记。相反,无生命特征的名词与句子的宾语和谐,与主语不和谐。和谐的倾向无标记,不和谐的倾向有标记。在语序类型学中,如果一种语言是左分支结构,则附属成分在核心左侧是和谐结构,相反则是不和谐结构。如果是不和谐结构则必然另有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