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容纳空间(accommodation space),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沉积地层与古生物学-地层学-层序地层学-沉积体系域-可容纳空间,沉积基准面以下至沉积表面以上可供沉积物充填的空间。1988年,M.T.泽西在《层序地层学原理》一书中,将可容纳空间定义为在沉积基准面之下“可供沉积物堆积的潜在空间”,用以阐述可容纳空间的变化速率与沉积作用之间的关系。海平面构造升降或海(湖)平面的相对变化是决定可容纳空间变化的关键因素。海(湖)平面上升或构造沉降可使可容纳空间增加;海(湖)平面下降或构造的隆升可使可容纳空间减少。可容空间的增减与沉积物供给速率的变化共同确定着沉积相的迁移和变化。当沉积物供给量不变时,可容空间的变化可体现在沉积水深的变化上,可容纳空间增加意味着相对海(湖)平面的上升,反之,可容纳空间减少意味着相对海(湖)平面下降。也就是说,相对海(湖)平面变化和可容纳空间的变化关系是互为因果关系。可容纳空间变化,反映沉积相、古生物组合或古生态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