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观(environmental ethics),艺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理论学说〕-环境伦理观,对人和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认知,在人地关系的认知中起着重要作用。又称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学。20世纪70年代,环境伦理观基于“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的话语争论及其扩展,试图寻找学理上的根基及其伦理原则。环境伦理观的兴起体现了哲学的应用导向转变,伦理学与生态科学的结合导致其从关注伦理规范转向关注现实问题。环境伦理观促使人类以一种更加广阔的视野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理解人在生态系统中的权利与责任。环境伦理观的根本任务是为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可靠的道德基础和伦理支持。环境伦理观的核心体系包括环境道德、环境情感和环境信念。美国学者罗尔斯顿等将环境伦理划分为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等类型。环境行为产生的基础是环境伦理,环境伦理深刻影响着不同主体的环境行为。环境伦理观与环境设计联系相当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