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water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工学-水利工程-水利政策法规,具有水行政许可实施职能的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许可权的组织。水行政许可是水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依照职权法定原则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自2001年以来,经过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水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