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股份制是指以公有股份为主体,按照股份制一般规则运行的社会主义企业组织形式。是根植于中国现实经济环境下的。基本做法包括: (1) 实行“一企三制,合股经营”。即以资产评估、折价入股的方式形成以公有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公有股份制企业主要由国家股、企业集体股、职工个人股三种成分构成。国家股是指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持股者为国家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投资公司;企业股是由企业自有资金形成的相应份额;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个人用劳动所得购置股票所形成的股份。(2) 收益分配。对国家股实行累积优先股,确保收益优先;对企业收益实行全风险浮动,使企业成为负盈负亏的主体;职工个人股实行保息分红。(3) 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 (厂长) 负责制。董事会由经营者、股东代表等组成,主要行使对企业基本方针的决策权。经营者通过竞争方式招聘或选聘。(4) 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股份制。除铁路、邮电、电力等部门的部分企业仍需国有国营外,大型企业实行以国有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公司;中型企业除少数需国家控股以外,多数应以企业股份为主; 一些小型企业可主要利用吸收分散资金入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