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监察御史
(历史术语)
十三道监察御史是在都察院中具体进行审计监督的官员。监察御史对中央各衙门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监督。按照明朝制度,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福建、广东、广西、山西各8人,云南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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