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近代以来伴随着个人的解放所确立的一项传统的基本人权,它指的是无正当理由身体的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故而又称身体自由(personal liberty)。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为此也是基本权利之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然而当国家诉诸刑事诉讼这种特殊的国家权能时,必然对特定的权利享有主体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拘束,为此引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问题,从而构成人身自由保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再者,公民个人的住宅是公民身体活动最自由的物理空间,为此,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构成了人身自由的一种重要的展开形态。此外,在宽泛的意义上,人身自由还可以包括人身自主、举止行动的自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