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继承人又称“共同继承人”。共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即为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继承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一般包括:共同管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各共同财产继承人有权随时提出分割遗产,有权处分其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对该份额的其他继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债权享有连带受偿权利,对遗产中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共用公产是公众直接使用的公产。可以分为共同使用和独占使用,分别遵守不同的原则。共同使用。一般公众不需要对公产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可以直接使用公产,如道路的通行,在湖泊中游泳等,共同使用受三个原则支配:其一,自由使用。对于共同使用的共用公产,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但并非不受限制,其使用必须符合公产设定的共用目的,符合法律、法规中所制定的管理规则。其二,免费使用。其三,平等原则。以同样方式使用共用公产的人,必须受到同样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