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罪即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或几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而具备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数罪即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行几个具有不同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或者是实行几个同种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但是这些行为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如果在前一个犯罪行为受到宣判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区分单一罪与数罪是涉及量刑和计算刑法时效的重要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大致有4种主张:①以行为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认为犯罪是一种行为,因此罪数应决定于行为数。这种主张是从刑法的客观主义理论出发的。②以结果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认为法律使犯罪人受到刑罚制裁,是因为犯罪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客体,因此,罪数应决定于犯罪的结果数。这种主张也是从刑法的客观主义理论出发的。③以犯意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认为犯罪行为是表明犯罪人恶性的手段,犯罪结果是证明犯罪人恶性的条件,二者都只是犯意的具体体现,不是犯罪的本质,不足以决定罪数,而犯意的单复数,才是决定罪数的本质。这种主张是从主观主义理论出发的。④以犯罪构成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