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3月,清政府在德国的武力下,签定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胶澳租借条约》,将青岛“租借”德国99年。自此,青岛沦为德国的殖民地。《胶澳租借条约》共3项10款。德国借口其教士在中国曹州巨野(今属山东)被杀,以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不平等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1898年3月6日(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该条约。同年7月17日在柏林互换批准书。共3条10款。主要内容有:①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为99年。②租期之内,由德国管辖租借地,中国不得治理;德国得以在租借地建造军事设施,保护自身利益和安全;德国有权制定胶州湾水域管辖章程,以约束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来往船只;德国可在胶州湾外缘各岛及险滩设立浮标,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过往船只一律交纳费用。③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德国军队可随时通过;中国政府在胶州湾沿岸百里范围内颁布法令、派驻军队,均要事先取得德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