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瓦尔制度,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实行的土地制度和田赋制度。主要实行于南印度的马德拉斯省和西印度的孟买省。莱特(Ryot)一词源于阿拉伯文Raiy,意是农民。莱特瓦尔制度实际上是以东印度公司为地主、以解体的农村公社社员为个体佃农的租佃制。它以莱特为对象进行土地整理,确定地权和应缴纳田赋数额。由政府对莱特耕种的土地进行测量、分级、估税;取消中间人,政府与莱特直接订约,莱特向政府缴纳规定的田赋。赋率通常30年改定一次。莱特只要按时向政府缴纳规定的田赋,即可以永久占有和使用土地,政府不能从其占有和使用的土地上驱逐他们。莱特可以出租其所占有的土地,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他们被称为永久佃农(OccupancyTenant)。实行这种制度的地区占英属印度耕地面积的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