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基金费就是从铁路货物运输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铁路建设不断发展的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为向特定行业或阶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代表,向铁路货运货主这一特定对象征收。设立铁路建设基金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财税体制尚不完备的背景下为扶持铁路发展实行的特殊财政政策,2002年5月,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提出将包括铁路建设基金在内的一批政府性基金或收费项目的征收期限保留到2005 年底。2007年1月8日发布的财综[2007]3号文件中,又将铁路建设基金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