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以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应按双方同意接受的数额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还应有必要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符合法定比例。但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体且不具有流动性,为特定主体所有,并在将来给企业带来额外经济利益的一种资产。例如:专利权、版权、特许权、租赁权、商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