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公约经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后即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到第71届国际劳工大会,已经通过了161个公约。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建议书涉及到劳动问题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劳动法体系。制定公约的主要依据为:二战前是1919年巴黎和平会议通过的“国际劳动宪章”的九项原则;二战后是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费城宣言”的10项原则。国际劳工公约一般没有期限,也不承认保留。国际劳工局负责对国际劳工会公约的内容进行解释,发生争议时委托国际法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