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法律行为也叫要因行为,是指以原因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原因不存在,则将影响该行为的效力。如买卖合同行为,买方之所以愿意向卖方支付价款,是因为卖方要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他;而卖方之所以愿意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买方,是因为买方要支付价款给他。若原因不存在,则将影响该行为的效力。如买卖合同行为,买方之所以愿意向卖方支付价款,是因为卖方要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他;而卖方之所以愿意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买方,是因为买方要支付价款给他。双方的给付互为原因,若其中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因不存在了),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效力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