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支付协定亦称“金融协定”,或“通货协定”。简称“支付协定”。是为了解决外汇清算协定的困难,而产生的另一种外汇清算制度的方式。在此协定下,签订协定的国家,约定在一定金额内,互相向对方国家供给等值的本国货币。其目的在于通过协定国相互供与一定额度的信用,弥补对外准备的不足,防止协定国间的贸易缩小,并扩大协定国间的贸易。签订支付协定国家间的贸易在原则上并不必须支付现金,而以协定国间的借贷抵销进行清算,此点与清算协定相同。不同的是: (1)协定国间相互供与信用; (2)贸易商以汇兑方式进行支付;(3)清算余额以国际通货支付。此三点也可说是外汇支付协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