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科目(编码172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在银行结算户的款项。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企业在银行中的各种专户存款,如各项专用基金存款、专用拨款存款等,在“专项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 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现金是指库存以备日常零星支付的货币。有了银行存款和现金,才能购买材料、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