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银行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一家银行通过购买拥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控制或收购一家或多家股份制银行,并形成连锁关系。在连锁关系中,这家银行居于中心地位,并为其他有连销关系的银行制定经营模式,其他独立的连锁银行环绕在其周围形成内部联合,从而实现大银行对中小银行的控制。与控股权公司制度所不同的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一家银行而非专门的控股权公司,因而控制权力不如控股权公司制度强大。美国中西部的商业银行大多采用此种制度。连锁银行制度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独立性,但其经营政策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