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理论(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和雷蒙德·卡特尔(Raymond Bernard Cattell)。特质理论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单位。在现代人格心理学中,人格特质理论将特质定义为个体所具有的神经特性,具有支配个人行为的能力,使得个人在变化的环境中给予一致的反应。但是特质理论最早却源于研究人格个别差异的类型理论。类型理论往往根据一个人的某一特征或者特质来描述人格。例如,如果某人迷恋权位则说他是权力型的人,如果某人看问题总是能够考虑到好的一面则认为他是乐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