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行限定某些商品出口数额的措施,又称“自愿限制输出”、“自动出口配额”等,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措施。自动出口限制通常分为“有协定”和“无协定”两种形式。“有协定”的是通过进出口国家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由出口国自动限制对进口国的供应量。“无协定”的是指并无成文的协定约束,而由出口国政府规定对有关国家的出口限额,出口商须申请获准后方可出口,或者在政府督导下,出口厂商自动控制出口。出口国如不自动限制出口,进口国就会以严重损害或威胁本国工业为由,提高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反之,进口国也担心限制过严,易于遭到出口国的报复,不如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规定数量的商品进口。故自动出口限制是进出口国双方建立在实力较量基础上的一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