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资金信托亦称“专用基金信托”。委托人将未来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托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如企业将更新改造基金 (折旧基金) 和大修理基金,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将科研开发基金、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求资金的安全和增值或管理的便利。专用基金信托不同于投资基金信托,主要区别在于: ①前者是委托人主动设定的,并单独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后者是受托人通过公开发行信托受益证筹集信托资金而设立的,多数委托人(投资人)接受同一内容的信托契约。②前者可以是他益信托。后者只准许自益信托。③前者无须设立信托管理人,后者则必须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中间设立信托管理人,以充当直接受托人和第二委托人。④前者强调信托结束后资金的专用性; 后者则强调信托期间信托资金的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