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动物的基本权利应当受法律保障。这些观点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常常与“动物福利”主义相混淆,动物福利主义仅仅关心动物不受虐待,而不试图保障动物精神上的权利。动物权利主义者并不主张动物与人类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比方说,他们不认为家禽应该享有选举权。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拥有感知力(能够自知)的动物与其他更原始动物应被区别对待,另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将这种权利推广到所有动物身上。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拥有感知力(能够自知)的动物与其他更原始的动物应该被区别对待:只有拥有感知能力(或较强烈自我意识)的动物才享有对自己生命及肉体的支配权,而不考虑人类把它们看作什么用途。